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子站信息

 > 

公示公告

关于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 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审: 时间:2024-09-30 13:41:45 来源:

唐河县文旅体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核定批价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价格听证会和县发改委集体审议,并报县政府审批。依据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唐政文〔202451号)文件,现将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收费标准(试行)定价如下:

一、收费区域

县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按人员流动和车辆停放密度划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一)一类区域

河西第一板块

长春路以南(长春路与沈阳路交叉口至长春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含长春路)

龙山路以西(龙山路与长春路交叉口至龙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含龙山路)

友兰大道以北(友兰大道与沈阳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含友兰大道)

沈阳路以东(长春路与沈阳路交叉口至长春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含沈阳路)

河西第二板块

友兰大道以南(凤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龙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含友兰大道)

龙山路以西(龙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南京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含龙山路)

凤山路以东(凤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凤山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含凤山路)

南京路以北(南京路与龙山路交叉口至南京路与凤山路交叉口、含南京路)

河东第一板块

飞凤路以南(飞凤路与新春路交叉口至飞凤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不含飞凤路)

新春路以西(飞凤路与新春路交叉口至新春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含新春路)

北京大道以北(北京大道与新春路交叉口至北京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含北京大道)

滨河路以东(滨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滨河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含滨河路)

滨河路所指:(上海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至北京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

河东第二板块

飞凤路以南(飞凤路与新春路交叉口至飞凤路与星江路交叉口、不含飞凤路)

星江路以西(星江路与飞凤路交叉口至星江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含星江路)

北京大道以北(北京大道与星江路交叉口至北京大道与新春路交叉口、不含北京大道)

新春路以东(新春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至新春路与飞凤路交叉口、含新春路)

(二)二类区域

河西第一板块

长春路以南(长春路与沈阳路交叉口至长春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含长春路)

沈阳路以西(沈阳路与长春路交叉口至沈阳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不含沈阳路)

友兰大道以北(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沈阳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其中友兰大道与凤山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沈阳路交叉口为一类区域、友兰大道与凤山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为二类区域)

迎宾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与长春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含迎宾大道)

河西第二板块

友兰大道以南(友兰大道与凤山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含友兰大道)

凤山路以西(凤山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至凤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不含凤山路)

南京路以北(南京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南京路与凤山路交叉口、含南京路)

迎宾大道以东(友兰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迎宾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含迎宾大道)

河东第一板块

上海大道以南(上海大道与公主路交叉口至上海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含上海大道)

公主路以西(公主路与上海大道交叉口至公主路与飞凤路交叉口、含公主路)

飞凤路以北(飞凤路与公主路交叉口至飞凤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含飞凤路)

新华路以东(新华路与上海大道交叉口至新华路与飞凤路交叉口、含新华路)

上海大道部分路段(上海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至上海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

秦晋路部分路段(秦晋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至秦晋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河东第二板块

飞凤路以南(飞凤路与公主路交叉口至飞凤路与星江路交叉口、含飞凤路)

公主路以西(公主路与飞凤路交叉口至公主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含公主路)

友兰大道以北(友兰大道与公主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星江路交叉口、含友兰大道)

星江路以东(星江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星江路与飞凤路交叉口、不含星江路)

河东第三板块

友兰大道以南(友兰大道与旭升路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星江路交叉口、含友兰大道)

旭升路以西(旭升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旭升路与兴达路交叉口、含旭升路)

兴达路以北(兴达路与旭升路交叉口至兴达路与星江路交叉口、含兴达路)

星江路以东(星江路与兴达路交叉口至星江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含星江路)

星江路部分路段(星江路与友兰大道至星江路与北京大道为一类区域、星江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至星江路与兴达路交叉口为二类区域)

河东第四板块

北京大道以南(北京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至北京大道与星江路交叉口、不含北京大道)

星江路以西(星江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至星江路与兴达路交叉口、含星江路)

兴达路以北(兴达路与星江路交叉口至兴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含兴达路)

滨河路以东(滨河路与兴达路交叉口至滨河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含滨河路)

二类区域部分路段

1、石柱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至石柱山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

2、公主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友兰大道与石柱山路交叉口

3、北京大道与旭升路交叉口至北京大道与石柱山路交叉口

4、拱文路与旭升路交叉口至拱文路与石柱山路交叉口

5、工业路与旭升路交叉口至工业路与栀香路交叉口

6、伏牛路与旭升路交叉口至伏牛路与河顺路交叉口

7、兴达路与旭升路交叉口至兴达路与河顺路交叉口

8、河顺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至河顺路与兴达路交叉口

9、油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至油城路与唐飞路交叉口

10、新澧水路与滨河路

二、收费时段

道路内停车泊位每天7:0021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车。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免收停车费。

公共停车场每天24小时收费,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免收停车费,小型车首小时2.5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笔订单24小时内封顶为15元。中大型车首小时6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笔订单24小时封顶为19元。

2、二类区域: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免收停车费,小型车首小时2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笔订单24小时内封顶为12元。中大型车首小时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笔订单24小时内封顶16元。

3、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小型车首小时2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时段依据白天收费标准,夜间封顶为5元,每笔订单24小时内封顶为13元。中大型车首小时5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时段依据白天收费标准,夜间封顶为5元,每笔订单24小时内封顶18元。

4、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收费减半。

四、减免规定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校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价格,执行期为2024101日至20279月30日,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相关的财务成本、运行数据等资料,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制定正式价格。

按照规定,智慧停车场(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和路内停车泊位路段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收费标准

附件—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收费标准.docx



2024930

主题词:关于唐河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位) 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9301341457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30 13:41:4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郭滩镇政务诚信承诺书
下一篇:2023年唐河县房产服务中心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