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4日,山东省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好人”饭店专用,检验单编号:NO:BE202001040905生产日期:2020年01月02日,规格型号:500g/袋,标称生产企业: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被抽检单位:巨野县苏厚令调味品门市。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抽检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老好人”饭店专用共计5箱,无产品召回。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因为生产该批次食品的工人为该公司新招聘人员,误使用老包装袋导致的。
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综合本案事实给予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2、没收违反所得贰佰伍拾元(250.00)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7210900417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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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09:00:4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