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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 公 告 (第10号)

作者: 编审:李珂 时间:2020-02-07 08:50:12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新从县外返回唐河境内的唐河籍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凡从湖北省、浙江温州市、河南省重点防控地区返回唐河境内的人员,体温正常的居家隔离14天,由各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对从其他地区返回唐河境内的人员,体温正常的自行居家观察7天,由各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有发烧症状的人员由检查站(卫生部门)直接转送县定点集中隔离诊疗中心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即日起,对所有排除疑似病例的,由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继续在各乡镇(街道)集中隔离诊疗中心隔离观察7天。
       三、全县设立的15个县级检查站加强对县外进入唐河境内的人员检查力度,指定专人认真进行详实登记,确保不漏一人。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各检查站将检查登记入境人员的信息报县公安局道路交通查控组,县公安局汇总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疫情收集上报小组。县指挥部办公室将人员信息下发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隔离措施。
       四、对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唐河境内的非唐河籍人员,实行一事一议,由检查站带班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批准同意并检测无发热症状的方可进入唐河境内,按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实行居家隔离7天,由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五、严格落实干部分包、邻里联保、群众监督措施,确保返回驻地人员按照要求隔离观察。凡发现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驻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如有知情不报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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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2070849403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07 08:50: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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