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自2024年8月8日起,对唐河县物资局局长郭建营同志自2021年5月至2024年8月履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郭建营,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7月生,中央党校毕业,1989年参加工作,2021年5月至今任唐河县物资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郭建营同志任物资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工作正常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积极整改。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郭建营同志履职期间,能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县物资局完成了大唐洁净型煤公司业务日常运营、木材公司破产改制等相关工作。
(二)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郭建营同志履职期间单位主要工作围绕下岗职工维稳以及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开展。目前下属企业大唐洁净型煤公司季节性进行生产经营,民爆站处于停业状态,其他公司为空壳公司。截止审计日未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三)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郭建营同志履职期间,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但实践中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审计局于2017年6月14日对郭天军同志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物资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县物资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本次审计发现,郭建营同志任期内,唐河县物资局还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照规定收缴工会会员会费
截止审计日,唐河县物资局未按规定收缴本单位工会会员会费。
2、固定资产未盘点
截止审计日唐河县物资局固定资产未盘点。
3、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25万元
截止审计日,唐河县物资局在工会费、修缮费、办公费等费用中列支电脑、热水器、空调等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25万元。
4、列支不合规票据27.86万元
截止审计日,唐河县物资局列支广告宣传、电脑配件等费用使用定额发票信息填写不全9.12万元;列支空调修理、休息室修缮、制作展板等无合同、造价清单15.09万元;在工会账户列支困难职工慰问费无慰问名单、无领取人签字3.65万元。列支不合规票据共计27.86万元。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物资局已基本完成整改。
唐河县审计局
2024年12月31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唐河县物资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建营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1131025175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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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10:25:1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